各个地区很早之前就出现了地方志,起初我们可以看做是一个地方各种情况的简单介绍,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简单的一种记载,而是一种较为完整的志书体。像西藏地方志出版的文书就帮助大家了解了这块神圣的地方,很多人都说一志在手,这个地区的山川、风物、史迹、人物全都历历在目就是这个道理。
2005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而编写地方志所具有的地区性、综合性、资料性和连续性的这些特点,使它成为极好的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科书。
地方志编撰详细的基本要求
一般说,收入志书的,应该是那些能反映当地真实情况、反映事物发展规律或发展趋势、有时代特点、有借鉴作用、查考作用、教育作用和存史作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材料。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是:
一)、观点正确。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材料,选一些今后也能站得住脚的材料。对历史上的事情,应用历史观点实事求是地剖析,不能简单地用政策作为衡量历史事件是非的标准;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评价过去。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新事物,要充分记述。
二)、全面真实。材料一定要全面、真实、准确。必须广泛收集材料,认真进行鉴定考证。未经认真查证的材料,要慎用。
三)、详略得当。资料应充实些,重点篇章要详细。
四)、要有深度。选取材料,要能从深层说明事物深层内涵,反映事物本质形态和特点,反映事物内在联系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区别,反映事物的因果关系、发展规律。
我们可以看出一本地方志对一个地区是有绝对的重要性的,特别是人文风情特别浓郁的地区就更加需要严格进行地方志的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