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事记?跟着天隆文化小编一起来看:
大事记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记载自己重要工作活动或自己辖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一种应用文体。作为一种公务文书,大事记忠实地记载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要工作活动和重大事件,因此,它首先可以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工作检查、工作汇报、工作统计和上级机关掌握面上情况提供系统的、轮廓性的材料。其次,大事记具有史料价值,可以起到录以备查的作用。
一、大事记收录的标准和范围
(一)收录标准。天隆文化在编写志书大事记时,确定大事记的收录标准和范围,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所谓大事,是指某一区域内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所发生的大事、要事。必须是事件的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不管是推动社会发展或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都应算大事。但是,大事的概念是相对的,不可能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应以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为转移,研究的对象、范围不同,大事标准也就不同。我们在选择大事时,应“因志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
(二)收录范围。大事记记载的内容超越时间下限的不记,超越地域范围的不记,不要“越界”、“涉外”。对于内容记载,一些修志行家比较推崇李少先在《方志编纂知识》中提出的六个“要记”。这六个“要记”是:第一,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第二,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第三,不平常的事件要记;第四,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不一定很大)要记;第五,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要记;第六,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如果从实际出发,做到了六个要记,一个地区凡有重要意义、重要影响的历史价值的事件,基本可包罗无遗了。
二、大事记编写体例
大事记编写选用何种体例,关系到大事记的结构和质量。首届修志已出现过多种形式,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编年体,严格按年月日记事,但记事往往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贯通;第二种是分类编年体,按时间记述,但把事件分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专题;第三种是纪事本末体,是编年与记事本末相结合。
通过编写大事记的实践,一般认为,大事记编写体例宜采用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的编写方法。其优点:以编年体为主,也就是按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逐年编写,不违背志书大事记的基本要求,清晰体现历史发展脉络。结合记事本末体,可以在不违背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的前提下,对一些一次性事件(如某项工程等)采用集中编写的方法,使事件不零乱,保持事件的完整性。
三、编写中若干注意事项
(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选择大事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些是选择大事的指导思想。
(二)严格选择,突出大事。大事记不是“流水账”似的记事本,所记载的必须是大事、要事,而不是琐事、凡事。既要取材广泛,前后贯通,又要防止事无大小,逢事即记,而将真正的大事湮没在常事之中。
(三)取材要全面,避免遗漏。编写大事记前要充分占有资料,对确定入选的资料要充分确认、排比。大事记要反映各部门、各战线、各行业的大事、要事、新事,所以必须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大事,不能“东拼西凑”,既要有条条、块块上的情况,又要有点上的情况,如果缺少某一行业、部门的情况,即会缺项断限,就会与实际面貌不符,导致大事的遗漏。
四、记述要求
(一)详略得当。上届修志时已记的大事、要事本届不予重复,但为了避免旧方志大事记记的简到类似于目录索引,无任何情节变化的缺点,本届修志在大事记编写时志详则略记,志缺则详记,对于未设专门章节的那些内容,可适当详记。宜粗者叙其大概,宜细者记明时间、地点、原因、情节演变、结果等。但过分强调情节生动,造成大事记的冗长、琐碎也是不可取的。
(二)记事简明扼要。语言要精炼。志书要求语言文字十分精炼,同时又使人读得懂,真正做到文约事丰,言简意赅。一般不要解释原因,也不要阐述事情的经过。
(三)互不矛盾。这是要求大事记内容不能与志书正文内容相矛盾,应保持一致。同时,大事记本身内容前后也不能矛盾。
对于大事记的编写,以上只是一些大概的事项。更专业的事项还是专业人员才熟知啦~四川省天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地方志书籍编纂出版.详情咨询:028-85583500.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