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编纂主要有这么几个阶段: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主要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编委会的主任委员,按惯例,多由本地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一般由书记任名誉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下属主要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如河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名誉主任由书记担任,主任由区长担任,分管区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则由区委办、组织部、人事局、宣传部、政法委、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文体局、档案局、党史办的主要领导担任。
作为各乡镇街道来讲,我觉得主要是要成立两个班子,一是领导班子,二是编写班子。领导班子可以叫《。。。志》编纂委员会,由书记任名誉主任,乡镇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编纂班子就是具体的编纂人员,设立主编1人,副主编2~3人,编辑若干人。这两个班子里有两个关键人物,一是分管领导,二是主编。作为主编,是具体负责编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当好主编,还要做好协调联系工作,也就是说做好分管领导的协调工作,为具体编纂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拟订篇目、编纂方案(包含工作进度安排)和行文细则。
篇目是志书的框架结构,编写的纲要、依据。因为志书是众手修成,这个纲目就是大家分工承编和搜集资料的依据。一般而言,这个篇目应根据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的实际来拟订,按本地国民经济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篇目。承编分工和搜集资料篇目要尽量考虑全一些、细一些,以便于确定搜集资料的范围。要在各个章节之后标上承编单位,由多个单位合编的要注明牵头单位。这个牵头单位常常是大口或承担任务较多有权威性、管理、指导职能的承编单位。篇目拟订一般先由主编、副主编草拟成三级层次,即拟出编、章、节三层的初稿。承编单位明确后,再由编辑人员与承编单位共同商定细化的篇目,因为咱们的编辑人员不可能熟悉所有部门的具体内容,而只有承编单位最为熟悉本部门本门类应撰写的内容,由他们提供到实写条目的2~3个层次内容才是最全面、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当然,这个篇目仍然只属于搜集资料阶段中的分工与搜集篇目,在以后的撰稿、评审、出版阶段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修改至最终定稿。
编纂方案,一般包括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编纂阶段工作进度和基本要求等。主要任务,就是要把编修志书的所有任务都加以明确。组织领导,就是要对承担修志任务的各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行文细则,由于地方志有其独特的体例,在行文编纂方面有着具体的要求,因此,在启动修志之时,也应加以明确,以此保证征集来的资料符合修志的需要。即使不形成文字的东西,也应该让所有参与编纂的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编纂中才能够少走弯路。
区史志办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全区三年完成乡镇街道志的总体编纂方案,各乡镇街道下来后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也要制定好自己的具体编纂方案。
(三)、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阶段,关键是要指导各个部门开辟多种途径去搜集资料。以前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各地靠行政命令就能基本把资料收集上来。现在修志,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机构变化大,资料散失不少,还有那些条条单位,单纯再靠行政命令,已难以收齐收全资料。因此,收集资料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协作与指导,要变坐等资料上交为主动上门指导与收集,要从网络、广告、宣传资料、政府档案、统计资料、工商企业登记、社会组织资料等方面多途径掌握承编单位的资料或资料线索,以指导并协助他们收齐收全修志资料。同时要做好各单位资料收集工作的分工,将分工尽量分得细些,合作协调得具体,这样才能使资料落到实处。
河口区建区晚,有些资料还要去滨州、沾化、利津、垦利等地了解查阅。比如关于移民的问题。河口区是一个移民地区,西部主要来自沾化、无棣,南部主要来自利津,东中部主要由油田、马场、垦利的人员组成。还有来自鲁西、外省等几十个县的移民,人口来源复杂多元。油田人员的来源就更复杂,有四川油田的,湖北油田的,大庆油田的,还有西北新疆克拉马依油田的。正因为人员来源复杂多样,在长期的交往中,在语言、行为习惯、甚至吃饭口味等方面,都是慢慢在互相影响中融合,也就慢慢形成独有的河口文化传统。要想了解好这段历史,我觉得一是靠发动各个村,每个村都要了解好各自的来源地。二是依靠各村的线索,对于有疑问的,还要到来源地了解核实。这些资料都是很珍贵的资料,比如去年,山东省要求各地调查补助东平湖移民问题。我区就有这部分移民,李区长亲自查阅《河口区志》,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这说明各级政府对于移民问题也是很重视的。
关于资料工作,王主任已经讲的很详细,在这里不多说了。但是,在进行资料考证、鉴别的过程中,当资料出现相互矛盾时,应该怎么办?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鉴别考证:
1、图书资料与档案资料发生矛盾时,以档案资料为准。档案资料是第一手资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在所有的文献资料中最具有权威性,它所反映的史实相对可靠。其它图书资料相对于档案资料而言,多属于第二或第三手资料,有的属于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加工,有的甚至是对文献资料的加工再利用。无论是第二手或是第三手资料,由于使用者的历史观点、使用目的不同,其结果都有可能在利用原始档案资料时产生偏差,或征引失误,或各取所需,或以偏概全,等等。所以,当图书资料与档案资料发生矛盾时,除非有足够多的相关资料能够证明档案资料有误的,应以档案资料为准。
2、内部资料与外部宣传资料发生矛盾时,以内部资料为准。内部资料,包括工作笔记、信函、内部通报、工作简报等,多为一手资料或根据一手资料形成的二手资料。外部宣传资料一般取材于内部资料,但是对内部资料的再加工,有些宣传材料往往根据一时的需要或是其它一些原因,在对内部资料进行再加工时改变了口径,不一定完全遵从事物的本来面貌。所以,内部资料的准确度高于外部宣传资料。
3、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近的资料同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远的资料有矛盾时,以近的为准。这是史料考据的一般原则。
4、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同旁证者的资料有矛盾时,以亲身经历者的资料为准。事情的亲身经历者所提供的资料相对于一般的旁证者而言,其可信度更高一些。当然,这里指的是对事件的一般性表述,而不是指有关对当事人自己的评价。对于这一类资料,如果均为口碑资料,还需要与有关的书证资料相印证。
5、统计数据不统一的,以统计局正式公布的资料为准。统计部门所公布的为法定统计数据,所以,当部门所提供资料和通过其它途径所收集的资料与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发生矛盾时,应以统计部门资料为准;统计资料没有的,以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统计数据不统一的问题会经常遇到,应该仔细鉴别,力求统计资料的准确无误。也就是说所用的每一个数字都应该有来源。
(四)、编写资料长编
整理资料长篇,就是把收集到的文字、图表等各种资料按照志书篇目设计的章、节、目等层次进行分类,分到最后一个层次,再按时间顺序排列。应注意的几点:有原文的,抄录原文,不要随意给修改删节。删去套话及与主体无关的话。要注明资料的来源(出处),形成时间及必要的解释。资料长编本身仍属资料,保持有资料的原始性,但是可以看成是系统化的资料。资料长编以条目的形式对资料进行排比整理,资料长编的篇幅一般不作限制,以便尽量地把有价值的资料保留下来。在此过程中,要熟悉全面资料,补充不足的资料,核实不准的资料,剔除不用的资料。实践证明,通过整理资料长篇所形成的资料,都比较丰满、系统和准确。
(五)、总纂,即汇总成书
志书的编纂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工程质量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总纂工作,做好总纂工作主要应该是主编和副主编的职责。我们主张主编全程参与修志工作,这是保证总纂质量的根本保证。
总纂就是志书的总成。狭义的理解是对志书全部内容的统稿。或称“三通”,即:通读、通纂、通审。往往指志书的最后阶段工作。广义的总纂是指贯穿全书编纂过程的统筹安排,直至最终定稿。主编从事总纂工作,其角色是一部志书的总编辑,从策划安排、篇目拟定、资料征集、组织编写、审稿定稿,是全程参与的。
总纂并不是将各分纂人员撰成分纂稿简单拼凑,而是对分纂稿的一次再加工、再升华的总集成。是对资料长编的精加工。总纂作为修志撰稿阶段的最后汇总环节,决定着志书的成败。由于是最后的汇总,必须追求对地情的全面反映和志书内容、结构的完美结合、完整统一。总纂工作的好坏,决定主编编纂思想的体现,总纂的政治和方志业务、文字功底以及方式方法等。主要是把好政治关、体例关、学术关;把好内容关、史实关、文体文字关;删繁就简、纠谬补漏、统一文体、统一规范。总纂对人员的要求基本要求:
首先,要有大局意识。尽管从总纂的工作过程来看,最为紧张、繁重的工作体现在成书阶段,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志书的各个阶段工作各有侧重,主编在各个阶段的工作总是在最为侧重的那一面。因此,主编不能是一个单纯的事务主义者,而必须有很强的大局意识。总纂的大局意识表现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搞好志书的总体设计。第二阶段,在修志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总体设计。第三阶段,也就是志书的统稿合成阶段,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志书的总体设计进行最终的推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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