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地方志吗?
地方志的定义: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地方志的基本特性(七大特性):地方性、真实性、权威性、综合性、独特性、资料性、连续性。四川地方志出版公司简述地方志编纂的基本要求(四大要求):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风朴实。修志的基本程序(八大环节):拟订篇目、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编写初稿、组织评议、修改补充、志稿审查、总纂审改。
一、地方志的性质
1、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古代又称地志、地记等。方者,方域,地方;志者,记也,述也。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主要是行政区划)为范围,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新方志是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一个地方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与历史,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科学文献(或者说综合性地情资料书)。
2、四川地方志出版公司简述方志的基本特征。
(1)地方性(地域性):历代各类方志,均以一定地域为记述范围,又因地域不同,所记风物人文亦不同。表现出特有的地方色彩。
(2)资料性:方志任务不是探索历史规律,而是为认识地情、科学研究积累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其价值与功能即体现于资料性。
(3)纪实性(实录性):历来要求修志要实事求是,据实而书,“夫志,为一邑实录”。不实则无用,甚至起反作用。志书所录,又多为经过分析考证的一二手资料。
(4)综合性:内容是综合的,兼具史、地、自然、社会各方面,容纳古今百科记述方法和体裁是综合的,有概括提炼而非单纯资料汇编;又综合运用各种体裁。
(5)实用性:方志“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章学诚),也正因其资料丰富,史实可靠,实用性强,而历代不衰。
3、史志关系。志与史,可谓同源异流,殊途同归,既有共性,更各有特点。史、志有密切联系。上古史、志不分,即所谓“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郑樵《通志序》)。梁启超也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孟子所称“晋《乘》、楚《寿杌》、鲁《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比附今著,则一府州县志而已。”(《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方志发展过程中在内容、体例方面吸收了史书的不少特点,有着基本相同的治学要求和编写原则,均有资政、鉴戒的作用。从内容和体例看,可谓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志又为史提供资料,“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梁启超《龙游县志序》)。
但史、志有别,不能以史代志。其区别在于:(1)对象和任务不同:历史记述研究的主要是社会现象,目的是为提示历史发展规律;方志则自然、社会并重,主要反映本地自然、社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有关系统资料。(2)内容不同:史重宏观,举大弃小,志的内容更广泛详备,宏微俱备;史重分析论述,志重资料说明;史重过去,志重现状,所谓“隔代修史,当代修志”。(3)体例不同:史纵志横,即史以时间为经,纵向论述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志则横分门类记述各方面情况。史、志均有纵横,但史以纵为主,志以横为主。史重史观,史论结合,褒贬分明,志重史实,重资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史难在分期,志难在分类。(4)资料重点不同:史着重反映过去,故主要靠文献资料,志所记现状为主,主要通过社会调查获取资料(当前由于加强了档案管理,此种情况已有改变)。
二、四川地方志出版公司简述地方志的作用
旧时代统治者把方志作为巩固其统治的工具,视为“辅治之书”,“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明嘉靖《山西通志序》)。“非志则无以知历代之成宪,非志无以知山川之险易、田地之肥瘠、谷种之异宜,非志无以知户口之多寡、官吏之贤否。是故圣王重焉。”(清乾隆《四川通志》窦启英序)认为“志之为书,有关治保,有补风化,其为益大矣。”(明弘治《句容县志后序》)同时,方志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章学诚遗书》)苏洪宽《中江县志序》更概括为:“县志之用,一作政治设施之镜助,一助文化之革新,一引起邑人爱护乡土之观念,一备国史之要删。”旧志在内容、观点方面有其阶级、时代的局限,又常歪曲史实,但毕竟保存了较多地方历史资料,至今仍可利用。
地方志对于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志是服务当代、惠及后代的书。其意义在历史上的说法是:资治、教化、存史。资治是帮助领导者和管理著,帮助统治阶级治理地方;教化是指其的教育功能;存史就是保存历史。现在可以归纳为几务:
第一,为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系统资料,帮助我们认识地情、国情,扬长避短,因地制宜,正确决策,加快建设步伐。
第二,提供历史的经验教训,以资借鉴和规戒。
第三,为爱国爱乡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提供乡土教材。
第四,为一代一方的自然、社会、人文及百科之业建立资料库,树立里程碑,为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积累和提供材料。
三、四川志书出版类型
1、以记述地域范围分:总志(一统志)、省志、府志、地志、厅志、县志、乡镇志(乡、镇、场、里)、都邑志、边关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
2、以记述时限分:通代志(又称通纪志)、断代志。
3、以记述内容范围分:综合志、专志(专业志、专门志)、杂志(多为私人撰述)。
4、以详略和篇幅分:简志(又称略志)、繁志。
5、以编纂方式分:纂辑体(选择资料摘录汇辑成书)、著述体(消化资料用编者语言记述)。
6、以编纂体例分:记传体(仿正史所为)、门目体(或有目无纲,或门下设目)、三宝体(按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分为三类,或再加“文献”为四类)、编年体(无篇目结构,各类资料均按年代顺序记述)、记事本末体(仿《资治通鉴》以事为纲,“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类书体(按类编排资料,并注明出处)。
四、志书体裁
地方志一般有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体裁。
(1)述:指全书的总述、概述、综述和各篇(分志)的简述、绪言(小序、无标题引言)等,是正文前的综合性概括文字,通过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展示特点、体现规律、提要钩玄,起提纲挈领作用。
(2)记:指大事记、记事、记年等,一般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纵向勾画历史发展轮廓(又为检索史实之线索),与概述相辅相成,反映概貌。
(3)志:为志书的主体,有专门志(自然地理、风俗)和专业志(事业、行业),即用记事本末体分类记述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4)传:即传记,是对当地有影响的已故人物的全面记述。志传与史传异:史传有评价,志传仅客观记述;史传少有全面记述,志传则全面反映主要生平事迹:史传常分类叙写、志传则按生卒年月顺序记述;史传带文学色彩,志传平实、朴素。
(5)图:指地图、示意图、统计图、绘画、照片等。形象、直观,表现力强。
(6)表:有事物表(如各种数据统计表)、人物表(职官等)。表具有信息密集、覆盖面广的特点,有综合对比的作用,既一目了然,又节省篇幅。统计图表一般插入有关篇章,图表占全书比例以低于20%为宜。
(7)录:“录”是抄写的意思,为备用而记载,这里作体裁名。“录”一是指各种人名录,如烈士名录、本籍名人录等;二是附录,不便入正文而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全文或部分收录的体裁形式。
此外,还有考、序、跋、编修始末等。
五、志书篇目
篇目是志书编写的框架结构,是体例的重要体现,也是收集资料的向导,整理资料的提纲。确定篇目应从现代的社会分工、科学分类和地方实际出发,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科学可行。
1、门类划分:事以类从,以横统纵,纵横得宜,隐时显事。
2、门类排列:按主次、发展先后、习惯、总分等顺序及子随母后(升格者)等关系排列,总之要有一定逻辑联系。
3、篇目标题:①准确、简明、实在:概括贴切,简短明确,以事、物实体为题,不修饰、不褒贬。②目不重见,体式统一:目不重见,则文不重出。命题角度、词(词组)型、字数多少等在一个单元(篇、章)或同一层次应大体一致。③符合志体:史书、新闻、教科书、文学、总结、指示、广告、口号、论文等类非志体裁的题目均不能用。
4、篇目拟订。以国家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行业实际确定篇目。要继承旧志优良传统,又要借鉴当代修志的经验,勇于创新;要类目全面,资料系统,又要突出主体、突出重点;要统属得当,层次分明,具有整体性、科学性;标题准确、简短、醒目;要反复修订、逐步完善,又切忌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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